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办理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
三、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四、申请商标注册证明费用
(一)申请商标注册证明委托代理申请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二)申请商标注册证明代理费分别为500元。
(三)官费是交给国家商标局的费用。收费标准是官费1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