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代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

发布日期:2018-11-12 10:48:37 来源: 浏览次数:
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软件资料
(1)、源程序,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 右上角标注页号;
(2)、文档按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不少于30行,右上角标注页号。
3、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
(1)、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下达任务开发:下达任务开发软件任务书;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
(2)、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a、"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
b、"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
c、 "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
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
4、委托书(可在表格下载栏下载,委托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下一篇: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代理
上一篇:版权登记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