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

商标撤消代理

发布日期:2018-11-12 09:52:02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商标撤消说明
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二、办理步骤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缴纳申请费用→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四、缴纳费用
每一件注册商标撤销申请的规费是1950元。
五、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将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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