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

商标异议代理

发布日期:2018-11-12 09:52:51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异议期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作出初步核准注册审定并予以发布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的申请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设定为商标的异议期。该异议期,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其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其目的在于,公开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给予注册在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利益的机会,杜绝以后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的可能。

二、商标异议
1、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称为被异议商标。
2、、必须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
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和提高注册效率,《商标法》设定了异议期限,即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3、、应递交的书件
A、提交《商标异议申请书》。
B、商标异议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C、有明确的异议请求、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
D、异议人所提供的异议书件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异议材料且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经审查,符合异议程序规定、手续齐备的,将签发《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及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三、商标异议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被异议人的答辩应包含有以下内容: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答辩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异议答辩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
4、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材料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四、商标异议裁定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异议的裁定是由国家商标局负责执行的。商标局在法律规定的异议答辩期限及补充材料期限截止后,汇总异议当事双方人已提交的异议或答辩材料,移交商标局的异议裁定部门按照程序排期裁定,对于未提交(或者超过限定期限提交的)答辩材料或者补充证据材料的,则被视为放弃答辩或补充证据材料权利。
商标局在根据已有的证据及材料,了解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确认后,依法进行裁定。并将裁定结果用《商标异议裁定书》的形式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目前,商标局的整个异议程序,从异议受理到异议裁定约需两年多时间。
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提出异议复审的,评审委员会对商标异议复审裁定约需两年多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对评审裁定依然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时间可能更长。

五、商标异议复审 
当被商标异议被商标局裁定后,并非意味着该商标已被定性,只有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收到通知后15天)内对商标局的裁定不申请复审,裁定才生效。如果您有充分的理由和自信,完全可以不服商标局的裁定,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一但受理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则商标局对该异议商标的裁定就不能生效,而转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裁定。《商标法》第三十三、三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总之,法律已经给予了充分而公平的机会。通过“商标异议复审”的程序,有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商标异议费用

(一)商标委托代理异议时,申请人需要交纳代理费和官费。 
(二)商标异议、答辩、复审代理代理费分别为2000元。 
(三)官费是交给国家商标局的费用。收费标准是官费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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